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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08-11 来源:南宁日报
  市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规范和指导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对我市造成的损害。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台风、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暴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明确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分级,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应急预案》要求,成立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研究解决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指挥和协调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为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分级响应。一旦启动应急响应,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要求,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如当发生特大事件(Ⅰ级)时,将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报自治区政府和住建厅,启动自治区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南宁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从柳州、桂林等其他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此外,《应急预案》还对日常预防预警机制、应急结束以及应急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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