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嘉源给排水有限公司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1为落实《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嘉兴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精神,规范本公司对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可靠,特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
2 管理内容
2.1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安全办、总经理办公室、水质管理部、水厂技术管理部、石臼漾水厂、贯泾港水厂、供水一至五分公司、物资设备部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和组织实施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统一指挥各成员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衔接水务集团、环保、卫生、建设等单位,研究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领导;根据处置情况建议应急处置终止时机,下达应急处置终止命令。
2.3 各成员部门职责
各成员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2.3.1安全办
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与演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按领导小组指令,上报上级领导,下达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做好应急事件总结汇总工作。
2.3.2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协调工作;及时收集、形成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相关信息,上报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后勤物资到达指定区域;统一发布经批准的信息或资料;组织落实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负责事故处理队伍和恢复生产的人员调配。
2.3.3水质管理部
负责水源水质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事故评估工作,为应急领导小组制订应急方案提供依据;负责制订、组织实施水质三级强化监测方案;负责组织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的现场采样、分析、危害源与危害程度的初步评判,并向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报原水污染情况和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状况;协助应急净水技术方案的拟定;配合环保、卫生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3.4水厂技术管理部
负责制水基础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负责制订应急净水技术方案,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3.5两水厂
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巡检工作,做好取水口水源污染应急处置准备;负责实施备用水源切换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制水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水水质的控制。
2.3.6供水一至五分公司
负责应急事件影响正常供水时相关用户的告知。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令,执行应急处置期间管网阀门启闭、管网冲洗任务。
2.3.7物资设备部:
负责应急物资的日常预备,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中及恢复生产时的物资保障。
2.4 应急保障体系
2.4.1应急监测
水质管理部组织公司、水厂水质化验人员承担应急监测工作。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在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制订的预案精神,配合环保、卫生等部门根据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水文、地形特点,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跟踪监测污染物扩散情况、变化趋势,并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预测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污染变化趋势,上报应急领导小组,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依据。
2.4.2 应急保障
2.4.2.1供水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指令,采取应急期间的供水保障措施,包括启动应急供水设施、管网调度、关闭企业商业用水等,保障居民安全生活用水供应。
2.4.2.2设施设备保障
各成员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保证各部门应急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包括取水水源切换闸门、制水设备设施、管网阀门设施、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车辆等。
2.4.2.3物资保障
物资设备部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令,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足量提供。
3 事件分级
按照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Ⅰ级)、重大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Ⅱ级)、较大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Ⅳ级)四级。
3.1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Ⅰ级)
因保护区发生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包括饮用水源地水质中重金属、有害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严重,或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污染,或暴发大规模毒性很强的藻类,使市区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污染物进入供水管网系统,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3.2 重大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Ⅱ级)
因保护区或上游河段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包括饮用水源地水质中重金属、有害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较严重,或发生中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污染,或暴发大规模毒性较强的藻类,水厂水源经处理后生活饮用水水质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使市区不能正常供应生活饮用水,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3.3较大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Ⅲ级)
因保护区或上游河段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包括饮用水源地水质中重金属、有害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或发生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污染,或暴发大规模毒性较弱的藻类,可能导致水厂水源经处理后生活饮用水水质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使市区不能正常供应生活饮用水,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3.4 一般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Ⅳ级)
因保护区或上游河段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包括饮用水源地水质中重金属、有害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污染物轻微超标,或饮用水源地出现大面积死鱼或漂浮大量死亡禽畜,可能导致水厂水源受到污染影响,但仍能保障经处理后生活饮用水水质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 预防
加强水源水水质监测,包括一级保护区内水源每日巡视、原水监测,水源定期调查,在水厂取水口设置生物预警观察池和在线水质监测仪等手段。开展对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管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研究,组织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第一时间获取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信息的有关渠道。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
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对已造成的水源污染进行应急处置,并按《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嘉兴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精神,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分级响应的级别、程序由应急领导小组确认。
5.2处置措施
各成员部门(单位)除采取各项应急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5.2.1特别重大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Ⅰ级)的应急处置措施
5.2.1.1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领导;
5.2.1.2先期关闭水厂取水泵和送水泵,停止取水、制水和供水;
5.2.1.3一旦接到上级恢复供水命令,由水厂技术管理部负责,水厂、水质管理部、供水一至五分公司、湿地运行等部门配合,在恢复供水前,用清水对制水通道、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放空清洗。
5.2.2重大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Ⅱ级)的应急处置措施
5.2.2.1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领导;
5.2.2.2先期关闭水厂取水泵,停止取水、制水;
5.2.2.3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用水,关闭相关供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
5.2.2.4水厂清水池储备水要根据市区给水管网分布情况,城区内实行分时段分片或分社区供水,尽量延长生活用水供水时间。对边远城区采用洒水车、消防车送水;
5.2.2.5按上级领导指令进行节约用水宣传。
5.2.3较大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Ⅲ级)的应急处置措施
5.2.3.1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领导;
5.2.3.2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及时通知和督促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限制用水,削减工业用水;
5.2.3.3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接受水质污染带最新检测信息,随时掌握污染程度和污染带流动情况,作出是否停止制水决定;
5.2.3.4接应急领导小组继续制水命令,水厂满负荷运行以最大能力供给自来水用户储水,并将水厂的清水池、加压站清水池升至满水位运行;
5.2.3.5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及时做好应急储水工作,各单位、家庭利用自备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5.2.4一般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Ⅳ级)的应急处置措施
5.2.4.1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领导;
5.2.4.2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接受水源水质污染带最新检测信息,随时掌握污染程度和污染带流动情况,及时制定应急制水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5.3.1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接部门人员发现饮用水源突发污染时,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应在半小时内将具体情况上报给上级领导。
5.3.2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报告报告方式与内容
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初报在发生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后,各成员在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上报给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上报上级领导;续报在查清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
5.4应急处置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终止应急行动:
5.4.1上级领导下达终止应急行动命令;
5.4.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并呈减弱趋势,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引发事件的条件已经消除;
5.4.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无续发可能;
5.4.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且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的水平。
5.4.5应急领导小组视事件处置情况向上级领导提出应急处置终止的建议,接上级指示后宣布应急处置终止。
6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工作按照上级领导意见,具体工作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部门(单位)参与。
7 培训与演练
7.1培训
安全办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对小组各成员进行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7.2演练
小组各成员应积极参与安全办每年组织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确保人员、物资配备到位,设备运行正常。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办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水质管理部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8.2本预案由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